黑龙江村民被老虎咬伤,律师解析四大焦点问题
11 月 18 日,黑龙江七台河市勃利县一村民被老虎咬伤,引发关注。
勃利县吉兴乡长太村村民告诉记者,今早 6 时左右,一名 65 岁的村民正准备去喂牛时,被一只老虎咬伤左手胳膊,目前已送医治疗。" 他刚走到自家大门,还没到对面的牛棚,被咬时拿胳膊挡了虎一下,家人出来一喊老虎就跑了 "。
该村民介绍,长太村临近山," 这么多年头一回看见虎,以前没有过,最多看到野猪 "。
另据报道,监控视频发布者表示,该监控是他家后院,早上 6 点多,家里 73 岁老人听到隔壁亲戚说外面有老虎,几秒钟后,老虎从家门口走过。
老人看到老虎路过,准备开门出去看,老虎径直向后院铁栅门冲去,随后离开,被咬伤的不是这家老人。
18 日下午,七台河市林草局回应记者," 虎的品种暂不清楚,事确实发生了 "。勃利县委宣传部表示,正在了解情况,将发布公告," 现在还没有(虎被找到)的消息 "。另据央广网报道,七台河市公安局已启动警航大队,8 名民警用无人机寻虎。
随后,勃利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情况通报:11 月 18 日 6 时 38 分,县 110 指挥中心接到报告:"6 时许,勃利县吉兴朝鲜族满族乡长太村发现老虎行踪。"
经现场初步核实,长太村一名村民左手部被老虎咬伤,目前正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伤者情绪稳定,生命体征平稳。县公安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属地乡镇工作人员已到达现场,对老虎行踪进行追踪。
请广大居民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临近乡镇居民如发现大型野生动物踪迹,要及时避险,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立即报告。
被野生动物咬伤有没有什么维权的途径?伤人的野生动物一般后续如何处置?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柏阳。
焦点一:被野生动物咬伤有没有什么维权的途径?
陈柏阳:被野生动物咬伤的维权途径要视情况而定。如果野生动物是经人饲养的因看管不善导致偷跑出来伤人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要求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这种野生动物是在没有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形下由私人饲养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法律上要承担 " 无过错责任 ",即不管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是否已经对野生动物严加看管,也不管伤者是否对野生动物有过主动攻击、挑逗等激起动物攻击性的行为,动物饲养人、管理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在取得了相应许可的情况下饲养的野生动物,也是一样,哪怕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已经对野生动物严加看管了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野生动物伤人是因伤者的主动攻击、挑逗等行为引起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自己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野生动物是由动物园饲养的动物,因看管不善而偷跑出来的,则是原则上由动物园来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动物园可以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足够的防范措施,但还是因为意外导致了动物跑出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一种情况,如果野生动物没有饲养人和管理人,是纯粹生在野外、长在野外的,因为机缘巧合才来到人群聚集处并伤人的,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野生动物伤人的补偿。根据《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由于老虎在我国属于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因此对于本案中老虎伤人的,根据《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的规定,可以向当地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医疗救治费和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焦点二:在自家被咬伤和在野外被咬伤维权时有无区别?
陈柏阳:在自家被咬伤和在野外被咬伤在维权时原则上来说是没有区别的,只区分动物是否有相应的饲养人、管理人,如果有的话就是找对应的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如果没有的话就是找政府进行补偿。
焦点三:伤人的野生动物一般后续如何处置?
陈柏阳:我们国家对于野生动物的安置措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放归自然,这也是在进行动物安置的时候首要考虑的措施,因为野生动物只有让他们回到自然中才是最利于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的措施。第二种措施是科普宣教,也就是对于那些不适宜野外放归的动物,比如说因为身体原因放归自然的存活率很小的,或者伤人倾向严重,即使放归后也有较大概率会发生伤人事件的动物,可以由有条件的饲养单位进行饲养,比如说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等等。
焦点四:期间若失手将动物打死,自己是否需要担责?
陈柏阳:当遭遇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袭击时,采取自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在保护自身或者其他人人身安全的必要限度内,打伤甚至打死该野生动物并不违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不管是《民法典》还是《刑法》当中都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用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民法典》当中还特别规定了 "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当自身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野生动物袭击的紧迫危险时,可以进行自卫而不用担心把野生动物打伤或者打死后要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发时,能够通过打伤、圈禁等方式控制住该野生动物而不必打死的,就不能打死该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并要及时报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收容救护机构进行救治、管控。
当然,事发时采取何种合理措施制止野生动物袭击或者伤害,应当基于事发时的紧急状况,不能苛求当事人,更不能以事后理性来要求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