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保险业新“国十条”,商业保险年金配套政策、险资运用长周期考核等新规或率先落地
来源:慧保天下
近几天,各种利好政策密集出台。对于保险行业而言,近期最重要的政策之一莫过于新“国十条”,各路媒体的一轮解读之后,终于迎来了官方的权威解读。
9月27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保险业新“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法规司司长王胜邦一同出席会议,并回答了现场记者的提问,围绕新“国十条”本身,以及其中备受关注的一些提法,介绍当下行业现状,监管工作思路,以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想要了解监管动态,此次会议不容错过。
据介绍,监管部门正在把新“国十条”的十条举措细化成具体的工作举措,今后会陆续推出,具体而言,《保险法》修订仍在推进中;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监管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继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长周期考核机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力度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方面,监管将抓紧出台“商业保险年金”配套政策;健康保险方面,未来也将出台配套政策文件;车辆保险方面,下一步的重点则是研究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分担机制等;巨灾保险、科技保险方面,监管也已经有了明确的发展思路……
以下就是此次政策吹风会的主要内容:
01
详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内涵
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国十条”十条举措内涵丰富,监管部门正在把意见细化成具体的工作举措
肖远企详细回答了对于“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理解,指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强监管、防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如果风险没有防好,监管不到位的话,高质量发展也就很难得到保证。其次,高质量发展有很丰富的内涵。比如说,在发展理念方面,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改变过去由追求快速发展、以保费驱动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向走资产和负债联动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体现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真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在发展定位方面,更加要注重强调服务民生保障、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
在发展模式方面,更加强调要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合规体系,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强化长周期考核,要尊重保险本身的规律,尊重保险行业的规律,还要按照保险行业规律谋划发展,提升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水平。
在发展路径方面,要丰富和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特别是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良好的保险业发展格局。
在发展文化方面,要健全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让保险行业在本身文化建设方面做到诚实守信、依法合规,形成良好形象。
肖远企强调,高质量发展涉及方方面面,《若干意见》指明了方向。十条措施,每一条都有很丰富的内涵,监管部门正在把意见细化成具体的工作举措,今后会陆续推出来。
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对保险的监管要从重规模转向重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
王胜邦回答了有关新“国十条”中,“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提问,他指出,防范化解风险是保险监管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落实好意见的部署:
一是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公司治理是保险公司稳健运行的基石,保险业稳健运行面临很多挑战,第一就是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强化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股东行为的穿透审查,确保股东尽职、合规、有实力,防止不法股东控制保险机构。第二是加强保险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监管。高管层是金融机构经营的核心,我们过去对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有市场准入,除了加强任职资格审查以外,还要加强履职行为的监管。第三是保险机构能不能稳健、长期、可持续,关键是要有正确的业绩观、发展观,以及可持续的业务模式。
王胜邦表示,“我们对保险的监管要从重规模转向重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
二是要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分析。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四早”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业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尽可能在早期发现行业面临的风险。除了要加强对单家机构的风险指标分析以外,还要善于以自上而下的视角,从宏观和长周期的维度来看待经济周期变化、金融市场波动以及保险业市场结构、竞争格局、集中度等因子对整个行业风险累积的影响,尽早采取一些监管措施。
三是通过现场检查、稽查、行政处罚和监管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保险业,长期以来存在着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严厉整治保险公司隐匿不良、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严重风险、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行为加强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强制措施、通报曝光和与其他部门的行刑衔接等措施,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保险领域法治建设:继续推进《保险法》修订;建立以风险为本的制度体系,强调行为监管之外,还要强调保险公司经营稳健性
王胜邦回答了有关保险领域法治建设情况的提问,他表示,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已经形成了以《保险法》为统领,以国务院颁布的三个保险方面的条例和20几部监管规章为主体、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这个体系运行多年以来,为保险业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针对下一步工作重点,他表示,为适应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按照《若干意见》部署,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保险业法治建设。
第一,推进《保险法》修订。他指出《保险法》是保险合同法、保险机构法和保险监管法三合一的立法模式。根据新形势的需要,总局正在跟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保险法》的修订。整体上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问题导向是解决目前保险业运行、保险业监管、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一些短板,目标导向就是进一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法治环境、法律基础。
第二,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王胜邦强调“这句话大家要很好去理解”。他指出,过去保险监管主要强调行为监管,主要是对保险产品设计、保险产品销售、保险公司理赔行为等微观行为的监管,目的是防止保险公司不当经营损害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是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不仅仅是强调微观的具体经营行为,而是强调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健性,“保险公司经营稳健了,依法合规经营了,保单持有人利益就会得到很好的保障。”
王胜邦表示,将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系统梳理现行的保险监管制度,优化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以及保险责任准备金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构建一套逻辑清晰、系统全面、要求明确、重点突出的风险为本的监管框架,为保险公司的审慎经营确立清晰边界,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增强保险业的稳健性。
第三,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的监管执法机制。王胜邦指出,监管部门监管工作除市场准入,还有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稽查、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一系列内容,除此之外,还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司法机关有很好的配合。“我们正在处理这方面的工作,争取在金融监管总局内部建立起责任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更加配套一致的监管框架,同时加大与外部监管部门的合作和配合,共同维护好保险业的市场秩序。”
02
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罗艳君回答了有关“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提问。她首先介绍了当前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一些基本情况,其披露的一些数据尤其值得关注:
到今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
保险业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2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2%;
保险资金配置债券、银行存款等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21万亿元以上,投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超过6万亿元;
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方面,保险资管产品和保险私募基金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登记规模超过1.7万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规模近7500亿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产品登记规模超过4300亿元;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保险资金通过上市公司股票、直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向科技类企业投资超过6000亿元;
在培育耐心资本,积极支持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方面,监管部门陆续发布系列监管政策,不断拓宽险资投资范围,到目前,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2.8万亿元,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超过3.3万亿元;
……
至于下一步工作重点,罗艳君指出,经国务院同意,监管部门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目前试点基金运行良好。后续,还将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试点。
此外,还将继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长周期考核机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力度,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03
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下一步重点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抓紧出台“商业保险年金”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其内涵和外延
针对有关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提问,罗艳君详解了养老保险三支柱的内涵,与其他两大支柱的区别与联系等。
她指出,保险公司提供的第三支柱产品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也就是个人养老金产品。这项业务是从2022年开始试点,在36个城市,每人每年可以在12000元的额度内税前列支,目前处在起步阶段。
第二类产品是不涉及税收优惠的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这些产品有些是保险公司的传统业务,有些是这两年开展的一些试点。近几年,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社会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比如,有的公司与网约车平台合作,为数万名网约车司机提供长期商业养老保障,受到广泛好评。
针对《若干意见》中提及的“商业保险年金”,罗艳君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读,表示“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目的是通过简单通俗的名称,增进人民群众对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功能作用的了解,着力打造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商保年金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谈及下一步,罗艳君则表示会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在个人养老金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坚持普惠、便民的原则,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特别是要提高投保的便利度。
在产品的形态上,支持保险公司创设简明易懂、安全稳健、收益方式灵活的新型产品,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鼓励保险公司加快产品转型,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通过“人身保障+保证利益+浮动收益”这样的多功能设计,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和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让客户与保险公司互利共赢,实现客户安心、公司靠谱、行业有温度。
健康保险:未来将出台商业健康保险配套政策文件,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打通数据堵点和信息卡点
针对有关健康保险的提问,罗艳君首先介绍了近些年来健康保险的发展情况。她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一共有157家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险业务,有财险公司、也有人身险公司,累计承保近8亿人次。过去5年,商业健康保险为患病人群累计支付1.7万亿元的经济补偿。到目前,保险业积累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超过2.3万亿元,成为客户未来医疗健康的坚实储备和保障。
针对下一步,罗艳君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若干意见》的部署,出台商业健康保险配套政策文件。总体考虑是,进一步明确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扩大服务人群、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在服务人群上,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群体的需求,开发适配的产品,让老百姓买得到、买得放心。
在服务领域上,促进健康保险与健康产业链、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将更多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应用纳入保障范围,提升理赔服务品质。
在服务方式上,逐步从事后理赔向事中事前增值服务转变,不断优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综合服务,让客户省心、省钱、省时。
监管部门也将积极推进部门间沟通协作,在数据互联互通方面,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打通数据堵点和信息卡点,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动赋能,让产品的定价更科学、更精准。在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方面,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让数据多跑路,让客户少跑腿,让保险理赔更便捷。在财税政策方面,引导保险行业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让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04
车险、巨灾保险、科技保险下一步重点
车辆保险:在巩固“三项机制”成果的同时,研究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分担机制
尹江鳌回答了有关车险的提问,他首先介绍了当前车险发展基本情况,指出,我国目前机动车保有量约4.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约5.3亿人,去年车险保费8779亿元。
他也简要介绍了近年来车险综合改革情况,表示2019年推行车险综合改革,今年开始试行“查处、通报、挂钩”三项机制,强化“报行合一”监管。这三项机制就是强监管的具体举措。通过这些举措,以及研究的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举措,较好地实现了“降价、增保、提质”的预定目标。具体来看:
在“降价”上,车均保费明显下降。通过回溯数据优化基准费率等措施,挤数据水分,消费者车均保费下降。从今年前8个月的数据来看,车均缴纳保费为2777元,较综改前下降了21%。其中,商业车险平均无赔款优待系数,由综改前的0.789,下降到现在的0.722,说明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享受到了更多的优惠。
在“增保”上,保障程度大幅提高。交强险在基准费率不变、打折幅度有所加大的情况下,平均保额由综改前的12.2万元提升到20万元,保障是原来的1.6倍。商业三责险,平均保额由综改前的89万元提升到243万元,在消费者交的保费有所下降的情况下,保障是原来的2.7倍。
在“提质”上,服务质效和经营效益双提升。通过车险综改和今年的“三项机制”,一方面条款得到优化,拓展了保障范围,同时还减少了免赔约定。以前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关于涉水、玻璃破碎等理赔争议大幅度减少。
另一个方面是,成本结构得到优化,经营效益好转。今年前8个月,自然灾害比较多,直接经济损失同比明显上升,在这样的情况下,车险综合赔付率是74%,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但是由于“三项机制”发挥作用,车险综合费用率23.3%,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两者一增一减,车险的综合成本率大概是97.3%,同比下降了1.1个百分点,带动了财险经营成本的下降。
今年前8个月,财险保费同比增长5.5%,但是财险赔付7116亿元,同比增长8.1%,比保费增速高了2.6个百分点,就相当于财险业在对消费者赔付更多的同时,行业承保效益得到了大幅改善。在经营车险的主体中,超过70%的主体实现了费用和成本的双降。
谈及下一步,尹江鳌表示,将以新能源车险改革为切入点,持续深化车险综改,在巩固“三项机制”成果的同时,研究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分担机制,尽量解决投保难问题。通过回溯数据优化基准费率,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推动降低新能源车险运行成本,比如降低出险率、降低维修成本等,这样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巨灾保险:分三个层次逐步形成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补充层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障
尹江鳌针对有关巨灾保险的问题进行了回答。他指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这次的《若干意见》专门对巨灾保险提出了新要求,金融监管总局主要从三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前期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各方面支持,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更好地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具体来说:
第一个是健全机制。今年初,监管部门联合财政部专门出台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有两个优化:一是范围扩大了,将地震、台风等各类常见的自然灾害都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水平提高了,最低保额翻一番,城镇住宅提升到10万元,最高可保100万元,要更高还可以保商业保险。
下一步,监管将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分三个层次逐步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在基础层,主要是由政策性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在扩展层,将巨灾伤亡保险等纳入保障范围;在补充层,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障。
第二个是探索试点。监管引导各地积极稳妥探索一些试点。前期,广东省试点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保费8.6亿元,赔了19.3亿元。今年初,河北省试点也取得了进展,这个试点既保居民财产,也保居民人伤,全覆盖各类自然灾害,为全省2635万户7400多万群众提供风险保障。
下一步,将继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争取政策支持,扩大试点。
第三个是应对灾害。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监管指导行业通过相关保险业务,发挥应对灾害作用,为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积累经验。9月份“摩羯”超强台风登陆海南文昌和广东徐闻,造成的损失比较大。保险业克服通讯、电力、供水受损等困难,主动作为,首次出台了行业台风灾害的理赔指引,做到尽赔快赔预赔。截至9月26日,接报案9.8万件,已赔和预赔24亿元,较好地支持了风险减量和灾后重建。
下一步,将继续指导行业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理赔服务标准,运用科技手段,更好地发挥风险保障作用。
科技保险:针对科技保险特性,搭建多方参与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培育配套服务机构
尹江鳌回答了有关科技保险的提问。他表示,金融监管总局非常重视推动科技保险服务新质生产力和科技创新。今年1-8月份,科技保险保费388亿元,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超过7万亿元。比如,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为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应用,提供近1万亿元风险保障。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围绕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等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总体思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丰富产品。围绕科技企业全周期、科技创新全环节保障需求,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比如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政策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试点探索网络安全保险、研发损失保险等新型险种。
二是完善政策。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技保险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分类别的支持政策体系。同时,引导各地创新奖补机制、税收优惠、风险共担等政策支持举措,推动形成相关科技保险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案,探索局部突破。
三是推广试点。前期宁波、、武汉东湖结合当地区域优势,在科技保险试点方面有一些基础了,监管部门会继续支持他们推广试点,将其推广到其他地方。科技保险专业性比较强,风险特征比较独特,和普通保险有差异,监管要搭建多方参与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同时还要培育配套服务机构,推动科技保险“做起来、做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