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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小树林割腕自杀,此前电梯排便被物业曝光

admin 2024-09-23 15:03:04 26
七旬老人小树林割腕自杀,此前电梯排便被物业曝光摘要: ...

75 岁的父亲突然不见了。周伟和家人联系各路亲友帮忙寻找,都没有结果。直到三天后的 9 月 8 日上午,父亲的遗体在十几公里外的一片小树林里被发现。

家属认为,死因与十几天前发生在小区电梯的里一场意外,有些许关系。

8 月 24 日,父亲独自下楼倒垃圾时,因突然拉肚子无法忍受,在电梯里排便,并用纸箱子接住。但还是有排泄物残留。

▲ 8 月 25 日物业发布老人 " 电梯排便 " 监控视频

第二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这段监控视频发在业主群里,部分业主表达了批评。两三天后,下楼活动的父亲察觉到异样目光,并两次从小区居民口中听闻了自己的 " 糗事 " 曝光的情况。

自尊心极强的老人开始闷闷不乐,缩在家里不吃不喝。家里人开导他,仍未奏效。9 月 5 日,老人乘坐一辆公交车出门,再未回来。

老人儿子周伟提供的死亡证明显示,父亲于 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 10 时死亡,死亡原因为自杀。

周伟告诉《正在新闻》,父亲是割腕自杀,尸体所在的树林属于监控盲区,周伟和亲属找了整整三天。

然而事情发生两周了,老人家属多次交涉,希望物业公司在物业群发布一个事实情况说明,并正式道歉,但物业答应后又反悔。

没打码的视频

8 月 25 日上午 9 点 16 分,物业人员陈某发出一段监控视频打破了业主群的宁静。视频共 33 秒,显示时间为 8 月 24 日上午 12 点半,画面中一名大爷在电梯里大便。

此人正是周伟的父亲周嵩。周伟告诉《正在新闻》,当天中午父亲正准备下楼扔垃圾,电梯里仅父亲一人。" 那几天天气较热,父亲有些拉肚子,在电梯实在没忍住,但他拿了纸箱子接住(排泄物)。"

《正在新闻》看到,视频中,周嵩先按了电梯 1 层,电梯开始往下走。片刻后,周嵩动作慌乱地再次按下电梯按钮,随即脱下裤子,将手中的纸箱放在身后接住排泄物。

电梯到达后梯门打开,周嵩一边提裤子,一边将纸箱拿起走出电梯,地面有少量排泄物残留。到此,视频结束。

这个小区位于武汉市沙湖公园附近,建于 2012 年,以板楼为主,楼层较高,部分楼栋总高 33 层。周嵩住在 22 层,乘电梯下楼需要一些时间。

小区属于还建房,生活设施齐全,市民氛围浓厚,小区里分布着餐饮、养生、茶饮等各类商店,生活着大量中老年人。

《正在新闻》看到,居民们往往三五成群闲聊、乘凉,或是在小区外跳广场舞。

由于群里的视频不完整,后续的情况无法看到。但周伟很肯定,父亲扔完垃圾后再次回到电梯清理了残留物。

" 我们问了父亲,他说自己清理了。" 周伟的表妹李燕也称," 我相信他一定会拖地。我们楼道里的居民都可以作证,爹爹是一个平时都会把楼道拖得干干净净的人。外面放了一个爹爹自己手工做的拖把,他每天拖完地后会到一楼洗拖把,很多居民都看得到。"

▲老人生前打扫楼道使用的拖把

小区一位老人也告诉《正在新闻》,"(周嵩)很爱干净,他把地拖得干干净净的,下来还把拖把洗了,弄了个棒槌像农村人洗衣服一样,把拖把弄干净,再提一桶水上楼。"

让周伟和李燕感到愤怒的是,该监控视频发出前,物业并未让家人知晓此事。

" 如果说物业想要曝光,可以是屡教不改、上门劝说无果才去曝光。" 李燕说。

但物业不分青红皂白,都不去了解事实经过," 完全不加任何掩饰,把楼层信息、个人特征都曝光出去了。业主们一看都知道是谁。"

视频发出时,距离排便事情发生已有 20 个小时,李燕认为物业完全有时间、有机会将此事告诉家里人。

李燕还称,在业主群这么久,从未见物业曝光过其他任何业主的不文明行为," 何况这是一个老人,他当时身体不适。"

发布视频的业主群满员 500 人。周伟说,物业人员似乎是特意选择。

周伟的弟弟周建住在同一单元,但加群时,业主群 1 群已满员,周建只好加入了一百多人的 2 群。而视频仅发布在 1 群。

" 弟弟在 2 群没有看到物业发视频。如果是要通知全体业主,为何不将消息同时发布,让所有人都知道?" 周伟说。

表妹李燕虽在业主 1 群,但因在外旅游也未能第一时间关注到群聊信息。

对此,小区物业朱经理回应《正在新闻》,没有再将视频发布在另一业主群,是因为 " 视频放出后很多人跟帖(发言),所以就一直放着(停止)了。"

朱经理还说,8 月 24 日,物业的工作人员接到了业主的投诉,才知道电梯里有大便,随后物业通知保洁去清理并且调看监控。

发现有人在十二点多的时候在电梯里大便," 事后也没有进行清理,只是拿一张纸盖住了 "。

朱经理称,物业工作人员当天进行了辨认,但无人能通过背影辨认出具体是谁,所以第二天才将视频直接发在业主群里。

" 为了起一个警示作用,如果他清理了,就不存在(曝光行为)了。也不是故意要去曝光的,只是当时没找到人。"

离家自杀的父亲

" 电梯大便 " 事件发生两三天后,全家人都还蒙在鼓里,周嵩照常出门散步。

因邻居都是认识几十年的熟人,平日里经常聚在一起聊天,周嵩虽察觉到路过的邻居似乎在指点议论些什么,但并不知道具体是因为何事。

某天,一位熟悉的邻居告诉周嵩,他在电梯大便的视频被物业发在业主群里,邻居还提醒他,以后要注意。即便此番提醒是出于好心,周嵩也无法不感到尴尬与内疚。

周嵩的妻子李珍告诉《正在新闻》,老头子那天回家后就一直闷闷不乐,在家不吃不喝,睡了好几天也不再出门。

李珍问周嵩这是怎么了,周嵩才把事情原委告诉她,并称自己事后又折回电梯,将残留物打扫干净了。

李珍和家人不断开导他:他并不是有意为之,以前从没出现过(大小便失禁情况),事后也返回清扫了;再加上年纪大了,人有三急也可以理解。

李珍还表示," 老头子是个要强的人,他虽然没有退休金,但每个月捡纸箱卖的钱都想交给我管补贴家用,我跟他说让他自己拿着,是他辛苦赚来的。"

在家人的开导下,周嵩心情好转了不少。但在又一次外出时,周嵩仍然听到邻里街坊在议论此事,他的心情再一次跌到谷底。

周伟向《正在新闻》展示事后才看到的群聊记录——物业发出视频后配文 " 业主的不文明行为 "。两分钟后,陆续有业主发言," 报警 "" 恶心 "" 这个太过分了 "。

▲业主群聊天记录

在一系列指责、辱骂性的评论中,物业并未出面维护群内讨论的风向,这让李燕感到愤怒。" 他们丢了一个视频就不管了,没有讲清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后面处没处理也没有表态。(导致)业主们就在那指责爹爹。"

9 月 5 日,周嵩像往常一样下楼散步。李珍没有想到,老伴这一次外出后 " 就没回来了 "。

5 日当晚周嵩没有回家,周伟和周建报了警。因每个派出所管辖范围有限,监控覆盖范围因此受限,兄弟俩只能在小区附近的派出所,一个一个查看监控。

因报警后 24 小时才能立案,周伟只能发动所有的亲朋好友一起寻找父亲。" 我们打着电筒到大桥底下、河边找,开出租车的朋友也帮忙找,但都没有找到。"

终于在 6 日晚上,余家头派出所民警告诉周伟," 你父亲上了 540 路公交车,一直到终点站下车。" 因当时天色已晚,第二天一早周伟和弟弟再次沿公交线路寻找父亲。

540 路公交,全程路线为武昌火车站开往武汉火车站,在距离小区 700 多米处有一站。

终于,在 9 月 8 日上午 11 点左右,周建于武汉火车站旁边的树林里,发现一具疑似父亲的尸体。" 弟弟看到之后,没敢走过去,马上报了警,110、120 马上过来维护现场。是我去看了父亲最后一眼。" 周伟说。

据警方出示的死亡证明显示,周嵩为 9 月 5 日上午 10 时去世。

▲警方出示的死亡证明

发现尸体时,周嵩已经去世约 72 小时,且因那一周武汉的高温接近 40 度,尸体严重腐烂。周伟从仅存的面部特征中辨认出父亲。

" 我当时就跟警察说,‘不用验 DNA 了,这就是我爸’。" 据周伟描述,父亲的手腕有一道明显的伤痕,大腿处也有两三道。现场还找到了一把刀具,警方判断周嵩系自杀。

因尸体腐烂程度较严重,家人选择了丧事从简,9 月 10 日在武汉将老人下葬。周伟说,无法想象父亲是在怎样的心境下选择了自杀。

" 老头子心真狠啊,他真割得下去。" 周伟说。

大爷与物业公司的矛盾

周嵩是 1949 年生人,从小在湖北监利的农村长大。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武汉姑娘李珍作为知青下乡,和他相识,1972 年两人结婚。

后来知青回城,周嵩也跟着妻子到了武汉生活。李珍说,老伴虽然没有读过书,但手脚勤快,会做些手工活,到武汉后四处打零工为生。

▲老人将整洁宽敞的房间留给老伴住

李珍是土生土长的武汉人,自幼生活在武汉沙湖一带。今年 70 岁的李珍是工人退休,每月有三千多元退休金,父母辈以打渔为生,与邻里街坊 " 都是三、四代人的交情 "。

2014 年房屋拆迁后,周嵩和李珍与儿子周伟一家生活在汉口。2021 年 1 月,老两口搬到了现在的小区,与小儿子和李珍弟弟住在同一栋楼。

周伟称,除无法避免的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外,老两口身体状况都还算不错,没有什么重大疾病,生活能够自理。" 母亲过去还时常在楼下跳广场舞。"

父亲出事后,因担心母亲过度伤心或晚上休息不好,周伟最近每天过来陪住。

周嵩虽是农村户口、没有退休金,但平日里依旧四处打零工补贴家用。《正在新闻》在周嵩家中见到他捡纸箱时会用到的小拖车。

▲老人生前捡纸箱用的拖车

周伟说,这是本该在父亲下葬时就处理掉的遗物,母亲还是舍不得,想要留下最后一点念想。

9 月 21 日,小区附近一家商铺的店主告诉《正在新闻》,周嵩平日里经常在门口捡纸箱,大概有一年左右的时间;每天来三四次,有时候晚上十一点才走," 印象里约有半个月没见过这位老人了。"

" 虽然我不知道那位大爷姓什么,但往那个方向(小区)来的只有一位大爷,他推着拖车,等到我们这的厨余垃圾清理出来,他就过去把废纸箱挑选出来,再拿扫把将地面清扫干净,人蛮好。" 店主说。

周伟说,2021 年至 2022 年,父亲曾在一位亲戚开的网吧工作。" 早上去打扫卫生,将饮料瓶、废弃纸箱拿到废品回收站卖。亲戚比较照顾他,也给他发一笔工资。"

网吧工作日复一日,较为繁杂,周伟不忍父亲如此劳累,劝他回家休息。" 但他还是闲不住,又到(小区)物业应聘(保洁),帮忙打扫卫生。"

周嵩在物业的工作仅维持了一个月。

" 当时在评比‘优秀楼道’,他帮别人抬玻璃的时候,不小心把手划伤,缝了五针。" 李珍表示,当时的物业经理认为这并不属于周嵩的工作内容,因此无法认定为工伤。周嵩只好自费缝针、打破伤风针。

小区业委会的工作人员知道情况后,帮着周嵩夫妇与物业沟通," 业委会的人都说伤口蛮大,这就是给他们(物业)做事造成的。" 但最终还是没能成功讨要医药费。

经此一番,周嵩决定离职。令他没想到的是,物业还要倒扣他的工资,原因是上下班没有打卡。

对此,李珍表示,周嵩每天都在工作,但不懂得上班需要打卡," 物业就认为他是旷工。"

这件事,导致周嵩与物业公司都对彼此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也因这次矛盾,让周嵩家人怀疑,后来的 " 监控曝光 " 是物业公司 " 有针对性 " 的行为。

李燕说,周嵩工作时的物业经理与现任物业经理虽不是同一人,但据她了解物业工作人员有亲戚关系。

对此,朱经理告诉《正在新闻》,自己此前并不认识周大爷,视频发布出来后也没有人再提起这件事,也没有业主和物业的人讲视频中的人是周大爷,直到 9 月 6 日,周大爷的家属才告诉他视频中的人是谁。

当问到当时的完整监控是否有留存时,朱经理表示电梯的监控只能保存 24 小时,现在无法查看。

讨不到的 " 道歉声明 "

人死不能复生,周伟和母亲只想要父亲能够走得有尊严。" 父亲是个爱干净的人,我想要让他走的时候也是体面的。"

办完丧事后,周伟和李珍再次联系了物业,希望物业能够在发布视频的业主群内出示一则声明并道歉。

▲家属在小区张贴的声明

但物业自从 6 日当天知道父亲失踪后,一直没有任何举措,这让周伟和李珍感到不满。

" 婆婆(姑姑李珍)之前去找物业理论,他们都没有一点表示。" 李燕质问," 按常理来说,小区里出了这种事是不是该出于人道主义,来家里了解一下(情况)?"

与物业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周嵩下葬后的次日 9 月 11 日,李燕找到社区网格员,希望他们能够与物业沟通,让物业出示一则道歉声明。

11 日下午,在网格员的陪同下,物业经理来到李珍家中,承认了自己的工作失误,并称监控视频是在自己的同意下发布的。

朱经理口头承诺,会以 " 讣告 " 的形式出一则声明。李燕犹豫," 讣告会不会不太合适,也不是什么有名的人,但如果能把事情原委写得清清楚楚,我们作为家属还是可以接受的。"

第二天,迟迟不见业主群里有声明发出,周家人再次到物业询问。令周家人没想到的是,朱经理的态度发生 180 度大转弯,他表示,无法公开道歉。

周伟立刻做出让步,表示可以让物业公司法务出个证明," 在道歉发出后,我们家不会再对此事有任何的追责,不会索要任何经济上的赔偿。" 然而物业仍然拒绝了。" 我们已经低三下四到这种地步,他还是说不行。"

9 月 12 日晚,周伟撰写一则 " 事实说明 ",打印出来张贴在楼道里,也发布在业主群内。文中写道," 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是将事情经过公之于众,希望大家了解真相,也希望公司能够尽早公开道歉,让逝者安息!"

消息发布后,群内有不少业主表示惋惜。" 差不多每天都会见到那位面目慈祥的老人 "。也有业主对物业此前行为表示谴责," 可以找个律师告物业,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 谁没有个尴尬的时候,何况是老人呢?"

▲ 9 月 12 日业主群聊天记录

对此,朱经理告诉《正在新闻》," 我当时(对家属)口头承诺的是愿意发一个讣告,对此表示惋惜,但是家属要求公开道歉,这性质就变了。" 朱经理称,"(家属有什么诉求)我还是建议去走司法程序,或者说对我们公司影响大了,我们也会去起诉他。"

目前,周伟与家人正准备走法律程序。

物业公司发布老人电梯大便的视频,是否妥当?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物业出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可以在当事人屡教不改,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适度地进行公开。

但该小区的物业没有对老人在电梯里大便的原因进行核实,也没有对本人进行劝说,就贸然的进行无遮挡的公开,侵犯了老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

" 周大爷的家属可以作为原告对物业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消除恶劣影响,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 许浩说。

物业公司是否应对老人之死负责呢?许浩表示,物业的曝光行为使得周大爷的精神受到了侵害,从而导致老人离家出走甚至自杀,老人的死亡,物业应当承担一部分过错," 具体承担比例,以法院判决为准 "。

(为保护受访人隐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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