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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果园事件三大争议:副县长14岁工作?果园能不能拆?该赔多少?

admin 2024-09-21 17:03:07 40
强拆果园事件三大争议:副县长14岁工作?果园能不能拆?该赔多少?摘要: ...

一则关于 " 叶县强拆果园 " 的话题冲上了热搜。

9 月 19 日,多位网民发文质疑平顶山市叶县副县长胡炜哲履历信息,百度百科资料曾显示胡炜哲出生于 1971 年 5 月,1985 年进入新华区人大工作,年仅 14 岁。

此前,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返乡创业大学生贾柯的梨园,因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被当地政府在未谈妥补偿方案情况下强制执行。

贾柯称,今年 4 月 2 日,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集结了公安、交通执法、镇政府等部门四百余人,非法强拆他苦心经营近十年的 7 亩梨园。

9 月 19 日在媒体采访时,贾柯回忆称,当时非常绝望,"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他说,5 个月前的那天,是一家人的噩梦,因为自己的梨园遭遇强拆,家中 4 名上前录像取证的妇女和老人被按倒在泥地里,被抢走手机。

对此,9 月 20 日," 平顶山发布 " 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的因补偿标准争议引发的 " 叶县强拆果园 " 一事,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第一时间成立由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通报截图。来源:" 平顶山发布 " 微信公众号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叶县强拆果园 " 事件陷入了三大争议。

争议一:副县长履历受质疑

随着事件的发酵,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炜哲的履历受到网民质疑。

据其履历,胡炜哲出生于 1971 年 5 月,最早版本的百度百科资料显示其于 1985 年进入新华区人大工作,时年仅 14 岁。修改后,胡炜哲于 1988.03-1999.12 在新华区人大工作,期间 1993.03-1995.07 在平顶山师专法律专业学习。

此后,胡炜哲担任过新华区焦店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副组长等职,在 2015 年 10 月任新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2019 年 4 月任中共新华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21 年 8 月至今任中共叶县县委常委,叶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值得注意的是,按修改后进行计算年龄,胡炜哲仍存在参加工作时未满 18 周岁的疑点。对此,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正在核实具体情况,并将结果进行答复。

争议二:暴力拆迁是否违法?

事件的第二个争议点是,在关于征地拆迁的补偿事宜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能否强制拆除他人私有财产?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这些疑问仍待进一步解答。

据了解,贾柯是河南叶县任店镇人,2014 年大学毕业后,他回老家流转了土地,准备种植果树。2015 年,他选择在 26 亩土地上种植韩国黄金梨,并创办了平顶山梨花庄园有限公司。2020 年,梨树进入盛果期,其黄金梨品牌成为河南省 " 知名农产品品牌 "。

2021 年,贾柯听说新建的叶鲁高速公路要从果园穿过,需征用果园的 7 亩土地。公开资料显示,叶县至鲁山高速公路,全长约 67.5 公里,是《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 年)》批准新增的 9 条拥堵路段分流路线之一。项目于 2021 年 6 月正式开工建设。

在此消息传出之后,从 2022 年开始,便有施工人员到果园进行测量。当地政府也发了征占地的通知,征占果园的土地面积约 6 亩到 7 亩。然而,关于征地拆迁的补偿事宜,双方尚未达成共识。

2023 年 6 月 13 日,任店镇政府曾对贾柯的果园下达过《限期清理通知书》,要求他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前自行清理种植的梨树。通知明确,如逾期不清理,镇政府将予以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贾柯自行承担。

贾柯告诉媒体,政府下达限期清理通知后,他把任店镇镇政府起诉到了法院。接到开庭应诉通知后,2023 年 9 月 6 日,任店镇人民政府做出了撤回《限期清理通知书》的决定。

但令贾柯没有想到的是,2024 年 4 月 2 日,在没有提前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他的果园遭到了拆除。

贾柯表示,当天上午 7 时,梨园四周突然聚集各类车辆 100 多台,钩机 3 台。果园被断电,过往车辆不许停车,更不许下车拍照取证。随后,贾柯的母亲、妻子、二姨以及爷爷等 4 人由于录像取证被按倒在泥地里,取证手机也被抢走。4 人随后被强行抬出果园,关进派出所。

争议三:赔付金额该为多少?

事件的第三个争议点,是赔付金额。

9 月 19 日,贾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不认同政府定的赔偿金额依据,因为与其实际损失差距太大。当地政府则回应称,对此事会进行积极沟通和协调。

按照河南省林业局的经济林补偿标准,贾柯曾请评估公司对果园损失进行评估,补偿费用超过 300 万元。这个数字,与当地政府计算的 18 万元相差 16 倍有多。

征地拆迁,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日益完善,强拆所引发的暴力冲突事件有所下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据悉,任店镇政府所拟的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2017〕33 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该文件规定,在林地上种植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 号)相关要求执行。

不过,由于贾柯承包的土地规划用途并非林地,当地政府只是按照 " 零星果树 " 的类别对其进行补偿,7 亩地补偿款共 18 万元。

零星果树的补偿标准 图源:极 · 目新闻

对于相关补偿适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平顶山市政府的文件明确规定了经济林的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林业厅的 " 豫林经〔2017〕2 号 " 文件执行,但现豫林经〔2017〕2 号文件已经被豫林经〔2020〕167 号文件废止取代。

" 所以在确认果园为经济林的前提下,相应的补偿标准应当参照河南省林业局豫林经〔2020〕167 号文件,即根据产量乘以价格,再结合是否盛果期乘以相应倍数进行补偿。对于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评估。" 袁三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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