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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浙江秘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秘银投资”)和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钱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秘银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行为:
一、允许非本机构雇佣人员进行基金推介;
二、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
三、关联交易有关制度机制未建立;
四、未对部分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开展问卷调查、签署符合合格投资者承诺及风险揭示书等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
钱哲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秘银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秘银投资成立于2015年02月06日,总部位于浙江杭州,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服务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