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

鹏博士证券虚假陈述案获青岛中院立案通过,投资索赔征集

admin 2024-08-27 19:26:01 283
鹏博士证券虚假陈述案获青岛中院立案通过,投资索赔征集摘要: ...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4年8月22日,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ST鹏博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已经获得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ST鹏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7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亏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前,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鹏博,证券代码:600804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经查明,鹏博士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ST 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三、ST鹏博士 2012 年-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罗建欣律师表示: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190316),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阅读
分享